出产场所的工位用具、工件、资料摆放不妥,不只阻碍操作,并且引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端。为此,应该做到:
(1)出产场所要区分毛坯区,制品、半制品区,工位用具区,废物废物区。原资料、半制品、制品应按操作次序摆放规整且安定,一般摆放方位与墙或机床轴线平行,尽量堆垛成正方形。
(2)出产场所的工位用具、东西、模具、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,安全保险,防止掉落和坍毁伤人。
(3)产品坯料等应定量存入,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.5倍,夜班存放量为加工量的2.5倍,但大件不超越当班定额。
(4)工件、物料摆放不得超高,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:2的前提下,垛高不超出2 m(单位超高在外),砂箱堆垛不超越3.5 m.堆垛的支撑保险,堆垛距离合理,便于吊装。活动物件应设垫块楔牢。
出产场所地上平整、清洁是确保物料活动、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。为此,要求:
(2)为出产而设置的深大于0.2 m、宽大于0.1 m的坑、壕、池应有牢靠的防护栏或盖板。夜间应有照明。
(3)出产杨所工业废物、废油、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洗收拾洁净,以防止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形成事端。